关于人民币对公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2尊敬的客户:
您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进一步提升我司服务质量,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权益,现就我司人民币对公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不含固定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03月01日前我司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对公浮动利率贷款。
其中:
1.2020年03月0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或合同约定不重定价的贷款不转换。
2.逾期贷款(整笔逾期)不转换。
二、转换办法
(一)转换方式
自2020年03月03日起,我司将通过客户经理逐一电话、邮件等远程沟通,同时通过我司官方网站发布公告通知,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事宜及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采用线下方式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转换规则
1.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客户可继续执行浮动利率,并与我司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时间具体以客户与我司协商为准,并于2020年08月31日前完成。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司各业务对接客户经理。感谢您对我司的长期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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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2日